【易生誤解】網傳圖卡「7名大法官都同意藐視國會罪違憲,贊成官員說謊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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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/11/7版】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10月25日宣判,網路流傳圖卡聲稱7名於10月31日卸任的大法官贊成官員說謊,並標示大法官姓名與立場。這是片面解讀判決,且圖卡標示有誤。 一、網傳圖卡針對事件為刑法141條-1(藐視國會罪)被宣告違憲。 憲法學者指出, 大法官明確在判決理由表示,官員在立法院陳述,應該「據實為之,不得為虛偽陳述」。 網路圖卡說大法官支持官員說謊,是錯誤解讀判決,大法官沒這樣說。 學者解釋,大法官並不認同官員可以在國會說謊,也認為應該負起下台負責等政治責任,但不應變成法律責任來追究,因此判決用刑法「藐視國會罪」懲罰官員說謊為違憲。 二、依據憲法法庭公布「憲法判決主文立場表」,在「藐視國會罪」違憲部分,15位大法官中,有11位大法官表示同意,超過半數以上的門檻,因此判「藐視國會罪」違憲。 但有4位大法官對於違憲判決有不同意見。其中已卸任的詹森林認為「藐視國會罪」並不違憲,因此「不同意」憲法判決。已卸任的張瓊文認為「藐視國會罪」針對官員「質詢」違憲,如是「聽證」則合憲,因此立場為「部分同意」。網傳圖卡標示明顯有誤。 網傳圖卡錯誤宣稱大法官支持官員說謊,且對於部分大法官立場標示有誤,因此為「易生誤解」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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